江蘇2013年造價員考試大綱:第六章
第六章 工程建設法律基本知識
節 法律的基本知識
熟悉我國法律的形式;了解什么法律是什么形式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行政規章
掌握法律責任的類別。
1、行政法律責任
2、民事法律責任
3、刑事法律責任
4、經濟法律責任
第二節 建筑法律制度
了解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內容。(詳見P190)
第三節 招標投標法律制度
掌握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了解招標程序重要;
(一)招標準備階段主要工作
1、申請招標
2、編制招標有關文件
(二)招標投標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
1、發布招標公告
2、資格預審
3、編制招標文件
4、現場考察
5、標前會議
(三)決標成交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
1、開標
2、評標 評標過程中專家人數要是評標人員的3/4.
3、定標
(四)評標方法
1、綜合評分法
2、評標價法
掌握定標原則;
《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指用綜合評分法或評標價法進行比較后,標書的投標人應為中標人。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了解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具體實施遵從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范圍和規模標準。
責編:l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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