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暫行)>征求意見
自營業務搶先交易、利用客戶委托資產進行內幕交易等十六項行為遭遇禁令;定向資產投資范圍包括股票、基金、金融衍生品等
為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中國證監會近日起草《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暫行)》(詳見A11版),并對外公開征求意見。《細則》規定,客戶委托資產應當采取托管或者第三方存管方式進行保管。《細則》還對證券公司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中可能出現的十六項行為發出禁令。
這十六項禁止行為包括:自營業務搶先于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交易,損害客戶利益;挪用客戶資產;接受單一客戶委托資產凈值低于規定的最低限額;利用客戶委托資產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對客戶投資收益或者賠償投資損失作出承諾等。
據悉,證券公司接受單一客戶委托,通過客戶的賬戶管理客戶委托資產的活動,都適用于《細則》。證監會曾于2003年末頒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該《細則》就是旨在對上述辦法做進一步細化。
根據《細則》,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諾,同時接受單個客戶委托資產凈值的最低標準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在該最低標準的基礎上,證券公司也可提高本公司客戶委托資產凈值最低標準。委托資產的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債券及回購、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股票等,金融衍生品也在允許投資的范疇之內。
《細則》要求,證券公司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合理謹慎地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了解其身份、資產與收入狀況、投資經驗、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和投資偏好等,雙方應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管理費、業績報酬等費用的支付標準、計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為做好風險隔離,《細則》要求,證券公司應當保證客戶委托資產與證券公司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不同客戶的委托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客戶的委托資產應當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分賬管理。客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開立專用證券賬戶,但同一客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證券賬戶,且僅供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使用。證券公司要由專門的部門負責此項業務,做到與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經紀等業務嚴格分離、獨立決策、獨立運作。
《細則》還規定,證券公司將委托資產投資于本公司、資產托管機構以及與本公司、資產托管機構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應當事先將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客戶未同意的,證券公司不得進行此項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