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及解析:
1.A。【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審慎經營,履行對客戶的誠信義務。
2.B。【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機制。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證券公司的有關情況通報機制。
3.A。【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證券公司應當對其進行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2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B。【解析】《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七條規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整改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證券公司停止部分或者全部業務進行整頓。停業整頓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
5.C。【解析】C項的正確表述為:甲證券公司應滿足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的條件。
6.A。【解析】客戶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預定終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前的,融資融券的期限縮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資融券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7.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一條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8.C。【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并實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9.A。【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證券公司停止全部證券業務、解散、破產或者撤銷境內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公告,并按照規定將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銷。
10.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證券交易的主要內容除A、C、D三項外,還包括:不得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賬戶保密的規定,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限制購買股票的規定,證券交易收費的規定;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內容,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過失的責任追究,內幕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及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的規定;操縱證券市場及責任追究,禁止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規定及其他禁止性規定。要約收購的條件及收購要約的內容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