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決定自2020年7月22日起修訂上證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案,此次修訂內容如下:
一、指數樣本被實施風險警示的,從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個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剔除。被撤銷風險警示措施的證券,從被撤銷風險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個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將其計入指數。
二、日均總市值排名在滬市前10位的新上市證券,于上市滿三個月后計入指數,其他新上市證券于上市滿一年后計入指數。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紅籌企業發行的存托憑證、科創板上市證券將依據修訂后的編制方案計入上證綜合指數。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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