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從業人員資格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21周歲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誠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在申請從事證券從業資格前五年未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的行政處罰;
5.具有證券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高中畢業并有從事兩年以上證券業務或三年以上其它金融業務經驗,或四年以上證監認可的其他與證券業務相關的工作經歷;
7.按《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經過證監會指定培訓機構舉辦的證券從業資格培訓或通過其它學習方式達到相應水平,并通過證監會統一組織的資格考試;
7.自愿并承諾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以及行業自律性組織的行為規范,接受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
8.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