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收費分為考務費和考試費,通過網絡在線支付方式繳費。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中國證券業協會決定自2015年6月2日起,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費(簡稱“考試報名費”)從70元/科下調為61元/科。
中央考試單位聯合省級考試單位組織實施考試的,考務費由負責考務工作的中央考試單位向省級考試單位收取,用于補償中央考試單位考務成本支出;考試費由省級考試單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繳考務費和補償省級考試單位組織考試所產生的成本。中央考試單位直接組織實施考試的,由中央考試單位向考生收取考試費。中央考試單位直接組織實施考試的,按成本補償原則確定考試費標準,并且除實踐操作科目外,每人每科考務費標準之外加收的考試費標準不得超過50元。
確定考務費標準上限適用的考試人數按下列方式確定:一年一次的考試,考試人數按前三個年度考試人數的平均數確定,不足三個年度的按實際年度平均數確定;一年多次的考試,考試人數按前六次考試人數的平均數確定,不足六次的按實際總次數平均數確定;對于隨到隨考的預約型考試,考試人數按前十二個月月度平均數確定;新設立的考試收費項目,考試人數按兩萬人確定。
職業資格考務費標準核定表
說明:1.考試人數指每次考試所有科目的平均人數,客觀題科目、主觀題科目能夠作明顯區分的,
分別按客觀題科目、主觀題科目計算平均人數;不能作明顯區分的,統一按客觀題科目計算。
2. 客觀題科目指主觀題分值不足70%的考試科目。
3. 主觀題科目指主觀題分值占70%以上的考試科目。
4. 實踐操作科目考務成本范圍一般不含閱卷費用;職業資格考試含實操科目的,也參照職業技能
鑒定實操科目的考務費標準執行。
5. 考試時間在120—180分鐘之內屬于正常范圍,在此范圍之外的,可相應降低或提高收費標準,
但上浮不得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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