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的競業禁止原則,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家同業機構執業。從業人員變更執業機構前,必須在原機構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且應確認機構為其提交離職備案信息。
對于原機構已做離職備案的,新機構可直接在從業人員管理平臺進行變更。
對于原機構未做離職備案的,我會暫時不予受理新機構提交的執業注冊變更申請,系統會在“備案公示查詢”中做出提示。各機構資格管理人員應經常查看此欄目,并及時為已離職人員辦理離職備案。
如果離職人員與原機構存在糾紛,或因其他原因原機構不能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的,原機構應向我會做出書面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