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的精神,為臺灣同胞來大陸金融業就業提供便利,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內持有)臺灣證券執業資格證照的臺灣合法居民,僅需通過《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科目考試,即可取得大陸證券從業資格。報名和考試需使用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具體安排詳見《關于臺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和申請執業證書有關事項的公告》http://link.233.com/19011/tzgg/201806/t20180601_135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