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投資主辦人執業證書,除規定科目考試合格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滿18周歲;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已被機構聘用;
(五)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八)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
(九)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及職業操守,且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執業注冊應由申請人通過所在機構向證券業協會申請辦理。
證券從業執業證書包括一般證券業務、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投資主辦人、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投資顧問)、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分析師)、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其他)及保薦代表人等八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