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考試必記數字比例篇:股票
1.股東大會一般每年定期召開一次,當出現董事會認為必要、監事會提議召開、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等情形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上述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3.上市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符合的條件: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4.向原股東配售股份(配股)的條件: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