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盤價與收盤價
(二)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證交所對上市證券實施掛牌交易。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證券交易所要終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證券停牌時,證交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無該證券的信息。
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由撤銷申報。
(三)除權與除息
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事項,就要進行除息與除權。
我國證交所是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除權(息)日該證券的前收盤價改為除權(息)日除權(息)價。
除權(息)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四)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
在證交所的交易時間,若發生異常情況,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術故障、非交易所能夠控制的其他情況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證交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技術性停牌。10%
六、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新增】
上交所固定收益平臺的交易,自2007年7月25日起開始試行。
固定收益平臺主要進行固定收益證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間的交易和交易商與客戶之間的交易兩種。
(一)交易商【交易商、一級交易商】
一級交易商應當對選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證券進行連續雙邊報價,每交易日雙邊報價中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0分鐘。雙邊報價應當是確定報價,且雙邊報價對應收益率價差小于10個基點,單筆報價數量不得低于5000手。(1手為1000元面值)
(二)固定收益證券交易
交易時間——9:30~11:30、13:00~14:00
凈價申報,申報價格變動單位為0.001元,漲跌幅限制10%
報價交易【匿名或實名】、詢價交易【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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