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十九
一、競價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和時間優先原則。
二、競價方式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1.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采用竟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00.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
2.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采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l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00.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l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一)集合競價
1.概念
集合競價是指對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2.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如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上海證券交易所則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二)連續競價
1.概念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2.成交價格確定原則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位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要點二十
三、競價申報時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
(一)實行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有效申報價格范圍
1.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1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l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都為5%。
2.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3.買賣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4.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中小企業股票,連續競價期間超過有效竟價范圍的有效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于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格上下3%。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連續競價開始時有效競價范圍調整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
【例題24·單選題】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
A.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B.漲跌幅價格=前最高價×(1±漲跌幅比例)
C.漲跌幅價格=今開盤價×(1±漲跌幅比例)
D.漲跌幅價格=前平均價×(1±漲跌幅比例)
【答案】A
【例題25·單選題】
根據現行制度規定,無論買入或賣出,ST股票價格漲跌幅度不得超過( )。
A.2%
B.5%
C.6%
D.7%
【答案】B
【例題26·單選題】
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
A.3%
B.4%
C.5%D.6%
【答案】A
【例題27·單選題】
中小企業板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連續競價開始時有效競價范圍調整為前收盤價的上下( )。
A.3%
B.4%
C.5%
D.6%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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