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B選項是按期限長短分類;C選項是按用途分類;D選項是按是否流通分類。
32.【答案】A
【解析】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始于北洋政府時期。
33.【答案】A
【解析】我國企業債券發行的監管機構是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34.【答案】D
【解析】A、B、C選項都是保險公司次級債務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的相同點。來源:考試大
35.【答案】C
【解析】歐洲債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國境外市場發行的,不以發行市場所在國貨幣為面值的國際債券,其特點是債券發行者、債券發行地點和債券面值所使用的貨幣可以分別屬于不同的國家。由于它不以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貨幣為面值,故又稱無國籍債券。
36.【答案】B
【解析】考查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的區別:外國債券涉及兩個國家(發行人屬于一個國家,債券的面值貨幣和發行市場屬于另一個國家);歐洲債券涉及三個國家(債券發行者、債券發行地點和債券面值所使用的貨幣分屬不同的國家)。
37.【答案】C
【解析】與ETF相區別,1OF不一定采用指數基金模式,同時,申購和贖回均以現金進行。
38.【答案】B來源:考試大
【解析】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股票、債券、權證等。
39.【答案】D
【解析】《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40.【答案】D
【解析】風險水平不同:基金的風險水平低于股票;反映的經濟關系不同:基金反映的是信托關系,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權關系;所籌資金投向不同:基金籌資投向是有價證券,而股票籌資投向為實業。
41.【答案】B
【解析】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42.【答案】B考試大(www.Examda。com)
【解析】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虧損或終止的有限責任。
43.【答案】C
【解析】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時點上,按照公允價格計算的基金資產的總市值扣除負債后的余額,該余額是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權益,是基金份額交易價格的內在價值和計算依據。
44.【答案】D來源:考試大
【解析】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規定,基金估值在A、B、C選項中的情況下可以暫停。
45.【答案】A
【解析】宣傳費不屬于基金要支付的費用。
46.【答案】A
【解析】金融遠期合約的定義。
47.【答案】D
【解析】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一般的可轉換債券之間的區別包括3個方面:權利載體不同、行權方式不同、權利內容不同。
48.【答案】B
【解析】根據以認股權證換取普通股的成本價的計算公式可知:行使價格=認股權證的市價×每手認股權證的數目÷每手認股權證可換的普通股數目十認股價=3.50×100÷500+8.50=9.20(元)。
49.【答案】D
【解析】轉換價值是可轉換債券實際轉換時按轉換成普通股的市場價格計算的理論價值.每股普通股的市價乘以轉換比例,可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為:CP=P×R=15×2=30(元)。
50.【答案】A
【解析】按聯結的基礎產品分類,結構化衍生產品可分為股權聯結型產品、利率聯結型產品和商品聯結型產品。
51.【答案】B
【解析】場外交易市場的價格決定機制不是公開競價,而是買賣雙方協商議價,采取一對一的交易方式。具體地說,是證券公司對自己所經營的證券同時掛出買入價和賣出價,并無條件地按買入價買入證券和按賣出價賣出證券,最終的成交價是在掛牌價基礎上經雙方協商決定的不含傭金的凈價。
52.【答案】B
【解析】核準制是指廢行人申請發行證券,不僅要公開披露與發行證券有關的信息,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條件,還要求發行人將發行申請報請證券監管部門決定的審核制度。
53.【答案】B
【解析】深證成分股指數由深圳證券交易所編制。通過對所有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進行考察,按一定標準選出4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為成分股。
54.【答案】A
【解析】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法還本竹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
55.【答案】A
【解析】對普通股來說。其股息和價格主要由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決定,而利率變動僅是影響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的部分因素.所以利率風險對普通股的影響不像債券和優先股那樣沒有回旋的余地。
56.【答案】C
【解析】財產股息是公司用現金以外的其他財產向股東分派股息。
57.【答案】C
【解析】按照《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應"-3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58.【答案】B
【解析】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且被中國證券業協會評審為創新試點證券公司。
59.【答案】C
【解析】C選項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而不是經紀業務賬戶。
60.【答案】A
【解析】我國《證券法》的調整對象為證券市場各類參與主體,其范圍涵蓋了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和監管,其核心旨在保護投資者的舍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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