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 第三節合伙企業法為新增,考綱要求了解有限合伙企業協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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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業協議的內容
有限合伙協議除需滿足普通合伙企業協議內容的要求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3)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4)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5)有限合伙人人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