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合型選擇題。以下備選項中,只有一項最符合題目要求。不選、錯選均不得分。
【第51題】集合計劃應當符合的條件有( )。
Ⅰ.募集資金規模在50億元人民幣以下
Ⅱ.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Ⅲ.客戶人數在200人以下
Ⅳ.多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A.Ⅰ ⅡⅢ
B.ⅠⅢⅣ
C.Ⅰ ⅡⅢⅣ
D.Ⅰ ⅡⅣ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為合格投資者提供服務,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并擔任計劃管理人。集合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募集資金規模在五十億元人民幣以下;②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于一百萬元人民幣;③客戶人數在二百人以下。
【第52題】集合計劃應當終止的情形有( )。
Ⅰ.計劃存續期間,客戶為1人
Ⅱ.計劃存續期間,客戶少于2人
Ⅲ.計劃存續期滿且不展期
Ⅳ.計劃說明書約定的終止情形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Ⅳ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計劃應當終止:①計劃存續期間,客戶少于兩人;②計劃存續期滿且不展期;③計劃說明書約定的終止情形;④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53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其他財務顧問機構不得擔任財務顧問的情形有( )。
Ⅰ.最近24個月內存在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Ⅱ.最近24個月內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范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Ⅲ.最近12個月內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范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Ⅳ.最近36個月內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或者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調查
A.Ⅰ ⅡⅢ
B.ⅠⅢⅣ
C.Ⅰ ⅡⅢⅣ
D.ⅡⅢⅣ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其他財務顧問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財務顧問:①最近二十四個月內存在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②最近二十四個月內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范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③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或者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調查。
【第54題】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可以有的情形包括( )。
Ⅰ.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Ⅱ.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Ⅲ.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Ⅳ.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A.Ⅰ 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 ⅡⅣ
D.ⅡⅢⅣ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①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55題】證券公司發起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后,應當將發起設立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并提交相關材料。證券公司應提交的材料有( )。
Ⅰ.備案報告
Ⅱ.資產托管協議
Ⅲ.合規總監的合規審查意見
Ⅳ.關于后續投資運作合法合規的承諾
A.Ⅰ ⅡⅢ
B.ⅠⅢⅣ
C.Ⅰ ⅡⅢⅣ
D.Ⅰ ⅡⅣ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證券公司發起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后五日內,應當將發起設立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備案報告;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說明書、合同文本、風險揭示書;③資產托管協議;④合規總監的合規審查意見;⑤已有集合計劃運作及資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說明;⑥關于后續投資運作合法合規的承諾;⑦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56題】優先股合格投資者包括( )。
Ⅰ.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
Ⅱ.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
Ⅲ.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400萬元的企業法人
Ⅳ.實繳出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的合伙企業
A.Ⅰ ⅡⅢ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 ⅡⅣ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合格投資者包括:①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等;②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③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五百萬元的企業法人;④實繳出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五百萬元的合伙企業;⑤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符合國務院相關部門規定的境外戰略投資者;⑥除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賬戶的資產總額不低于人民幣五百萬元的個人投資者;⑦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第57題】投資主辦人通過所在證券公司向協會進行執業注冊,應提交的材料有( )。
Ⅰ.申請人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的證明
Ⅱ.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承諾
Ⅲ.協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Ⅳ.證券公司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承諾
A.Ⅰ ⅡⅣ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 ⅡⅢ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規范》第三十二條規定,投資主辦人通過所在證券公司向協會進行執業注冊,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請人具有三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的證明;②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承諾;③協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58題】要約收購報告書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
Ⅰ.收購人的姓名
Ⅱ.收購人關于收購的決定
Ⅲ.預定收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
Ⅳ.收購價格
A.Ⅰ ⅡⅢ
B.ⅠⅢⅣ
C.Ⅰ ⅡⅣ
D.Ⅰ ⅡⅢⅣ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要約收購報告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收購人的姓名、住所;收購人為法人的,其名稱、注冊地及法定代表人,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控制關系結構圖。②收購人關于收購的決定及收購目的,是否擬在未來十二個月內繼續增持。③上市公司的名稱、收購股份的種類。④預定收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⑤收購價格。⑥收購所需資金額、資金來源及資金保證,或者其他支付安排。⑦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⑧收購期限。⑨公告收購報告書時持有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量、比例。④本次收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包括收購人及其關聯方所從事的業務與上市公司的業務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或者潛在的同業競爭,是否存在持續關聯交易;存在同業競爭或者持續關聯交易的,收購人是否已作出相應的安排,確保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避免同業競爭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獨立性。11未來十二個月內對上市公司資產、業務、人員、組織結構、公司章程等進行調整的后續計劃。12前二十四個月內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13前六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被收購公司股票的情況。14中國證監會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第59題】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同發行人簽訂代銷或者包銷協議。代銷或者包銷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
Ⅰ.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Ⅱ.代銷、包銷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Ⅲ.代銷、包銷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Ⅳ.代銷、包銷的費用和結算辦法
A.Ⅰ 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證券法》【第三十條規定,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同發行人簽訂代銷或者包銷協議,載明下列事項:①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②代銷、包銷證券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③代銷、包銷的期限及起止日期;④代銷、包銷的付款方式及日期;⑤代銷、包銷的費用和結算辦法;⑥違約責任;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60題】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如果( ),中國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到12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
Ⅰ.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之日起12個月內累計50%以上資產或者主營業務發生重組,且未在證券發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Ⅲ.公開發行證券并在主板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累計50%以上資產或者主營業務發生重組
A.Ⅰ ⅡⅣ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Ⅳ項,《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累計百分之五十以上資產或者主營業務發行重組,中國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三個月到十二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
完整試題及答案>>2016年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預測試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