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一)網上披露
1.2001年1月20日,證監會發布《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招股說明書網上披露有關事宜的通知》證監發行字[刪1)13號,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按照擬上市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在其指定網站上披露招股說明書。(單選、判斷)
2.股票發行前,主承銷商須在刊登招股說明書概要的當日上午(10:00)之前但不得早于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日之前將招股說明書正文及部分附錄和必備附件在擬上市交易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這里的附錄和附件包括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盈利預測報告(如有),如公司成立不滿兩年的還包括資產評估報告。(單選披露時間要求,多選附錄種類)
3.主承銷商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新股招股說明書的網上披露工作。(判斷)
4.發行人可將招股說明書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其他網站和報刊,但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報刊的披露。(判斷,即可以在多個網站上發布招股說明書,只是時間上有先后要求)
(二)招股說明書披露要求
1.發行人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應保證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判斷,注意發行人的責任是“承諾”,主承銷商是“確認”)
2.主承銷商應受發行人委托配合發行人編制招股說明書,并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核查,確認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判斷,注意發行人的責任是“承諾”,主承銷商是“確認”)
3.發行人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驗資人員及其所在的中介機構等應(書面同意)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中引用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的內容。(判斷)
第六節
(一)封面、書脊、扉頁、目錄、釋義
1.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原則是“發行人將一切對(投資者進行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于投資者更好地作出投資決策”。(單選)
2.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包括(封面、書脊、扉頁、目錄、釋義)、 (正文)和(附錄和備查文件)。(多選)
3.招股說明書的封面類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載明內容 | |
封面 |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字樣;發行人及主承銷商的名稱和住所 |
書脊 |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字樣 |
扉頁 | 發行股票類型、發行股數、每股面值、每股發行價格、預計發行日期、申請上市證券交易所、主承銷商、正式申報的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期;發行人董事會聲明;審計風險提示 |
目錄 | 標明各章、節的標題及相應的頁碼 |
釋義 | 對投資者理解有障礙及有特定含意的術語作出釋義 |
(二)正文
1.招股說明書正文的必要記載事項有:(多項選擇題,注意如果需要考生對每項內的具體包括哪些項目做出選擇時,則應緊緊圍繞著題目中的關鍵詞,選擇與之相關的項目,下面的題目分別是對每一項內容應該披露的信息要點)
(1)概覽;
(2)本次發行概況;
(3)風險因素;
(4)發行人基本情況;
(5)業務和技術;
(6)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
(7)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人員;
(8)公司治理結構;
(9)財務會計信息;
(10)業務發展目標;
(11)募股資金運用;
(12)發行定價及股利分配政策;
(13)其他重要事項;
(14)董事及有關中介機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