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人應披露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主要包括:
①發行數量;
②發行價格;
③募股資金總額;
④發行方式;
⑤配售比例(如有);
⑥配售主要對象(如有);
⑦發行費用總額及項目;
⑧每股發行費用。
(2)發行人應披露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承銷情況,包括社會公眾認購股票后由承銷商包銷股票的數量、主承銷商及承銷團成員分銷比例及數量等。
(3)發行人應披露注冊會計師對本次上市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募股資金的驗資報告,以及募股資金入帳情況,包括入帳時間、入帳金額、入帳帳號與開戶銀行。
(4)發行人應披露上市前股權結構及各類股東的持股情況,主要包括:
①按發起人股、社會公眾股等披露股權結構;
②披露最大十名股東的名稱、持股數、持股比例等。
7.上市公告書中關于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應披露的內容:(多選)
(1)發行人應簡要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情況。
(2)發行人應按招股說明書準則的有關規定,分別按個人持股、家屬持股、法人持股等類別,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持有發行人股份的簡況。
(3)發行人如按規定設置有認股權,應披露認股權計劃的主要內容、執行情況,已發放認股權的行權情況等。
(4)發行人應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所持股份鎖定的情況及契約性安排,以及上述人員自愿鎖定所持股份聲明的主要內容。
8.上市公告書中關于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方面,應按招股說明書準則的有關規定,簡要披露有關(同業競爭的情況), (發行人關聯方),(關聯關系)以及(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的情況。(多選)
9.上市公告書中關于財務會計資料應披露的內容包括:(多選)
(1)發行人應按要求簡要披露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財務會計資料及首次公開發行后的重大財務變化(如有)。
(2)會計師事務所對發行人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在上市公告書中說明;出具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披露審計報告的全文及相關的財務報表附注,發行人董事會及監事會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說明。
(3)發行人應轉載在招股說明書已披露過的主要財務指標。
發行人補充最近一期未經審計的財務會計資料的,應補充披露該期上述財務指標。
(4)發行人應簡要披露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盈利預測數據。
10.上市公告書中應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是指首次公開發行后至上市公告書公告前已發生的可能對發行人有較大影響的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多選)
(1)主要業務發展目標的進展;
(2)所處行業或市場重大變化;
(3)主要投入、產出物供求及價格的重大變化;
(4)重大投資;
(5)重大資產(股權)收購、出售;
(6)發行人住所的變更;
(7)重大訴訟、仲裁案件;
(8)重大會計政策的變動;
(9)會計師事務所的變動;
(10)發生新的重大負債或重大債項發生變化;
(11)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11.發行人董事會應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上市承諾包括:(多選)
(1)承諾真實、準確、完整、公允和及時地公布定期報告,披露所有對投資者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
(2)承諾發行人在知悉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的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3)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將認真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批評,不利用已獲得的內幕消息和其他不正當手段直接或間接從事發行人股票的買賣活動;
(4)發行人沒有無記錄的負債。
相關推薦: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