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1.在發行準備工作已基本完成,并且發行審查已原則通過的情況下,主承銷商將安排(承銷前)的國際推介與詢價。國際推介的主要對象是(機構投資者)。(單選,注意在發行基本被通過后,承銷前即開始推介)
2.國際推介的主要目的是:(多選)
(1)查明長期投資者的需求情況,保證重點銷售;
(2)使投資者了解發行人的情況,作出價格判斷;
(3)利用銷售計劃,形成投資者之間的競爭,最大限度地提高價格評估;
(4)為發行人與投資者保持關系打下基礎。
3.國際推介的內容主要有:(多選)
(1)散發或送達配售信息備忘錄和招股文件;
(2)發行人及相關專業機構宣講推介;
(3)傳播有關的聲像文字資料;
(4)向機構投資者發送預訂邀請文件并詢查定價區間;
(5)發行法律允許的其他信息等。
4.國際推介后,主承銷商的市場研究人員對(定價區間)、(承銷結果)、(上市后的基本表現)等進行研究和分析。(多選)
5.承銷協議的簽訂是在國際推介與詢價完成之后。(判斷)
6.國際推介活動中應注意的事項有:(多選)
(1)防止推銷違例;
(2)宣傳的內容一定要真實;
(3)推銷的時間盡量縮短和集中;(判斷)
(4)把握推銷發行的時機。
第十節
1.主承銷商和全球協調人擬定的發行與上市方案應明確以下內容:(發行力式)、(上市地的選擇)、(國際配售與公開募股的比例)、(擬進行國際分銷與配售的地區)、(不同地區國際分銷或配售的基本份額等)。(多選)
2.主承銷商和全球協調人在擬定發行與上市方案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有:(計劃安排國際分銷的地區與發行人和股票上市地的關系是否密切)、(市場流豉性是否充分)、(發行準備是否便利)。(多選)
3.對于募股規模較大的項目來說,每一國際配售地區通常要安排一家(主要經辦人)。(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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