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的資格和任免機制
1.董事的資格(P55,了解)
2.董事的任免機制: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1)提名辦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關辦法規定;
(2)董事可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
(二)董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
董事的職權:董事會的表決權、報酬請求權、簽名權
董事的義務和責任:忠實義務、勤勉義務
(三)董事會的運作和議事規則
1.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每次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2.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四)董事會職權和決議
(1)董事會的職權:對股東大會負責(具體11項,P57~58,了解)
(2)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會議應當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知識點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
(一)聘任和資格
1.經理的任職資格和董事相同,《公司法》關于不適于擔任董事的規定也同樣適用于經理。
2.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具體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成員。
3.董事可受聘兼任經理。
【例題】判斷正誤: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由股東大會聘任。
『正確答案』錯誤。
『答案解析』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二)經理的職權(了解)
知識點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
(一)監事的任職資格、任免機制和任期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有關董事任職資格的限制規定同樣適用于監事。監事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此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職工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不得低于1/3。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時,連選可連任。
(二)監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
對未能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監事會主席、會議運作和議事規則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四)監事會的職權(8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監事會決議
監事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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