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 )
192、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5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5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當中止發行。( )
193、超額配售選擇權這種發行方式只可用于首次公開發行。( )
194、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
195、在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準備中,盡職調查是指中介機構在企業的協助下,對擬募股企業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一切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采集的一系列活動。參與者一般是主承銷商、國際協調人、律師、會計師和估值師。( )
196、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申請前招股說明書最后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
197、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
198、《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
199、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應當一次行使完畢。( )
200、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時,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