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3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腮份)派發事項。( )
162、發行人申請其公司債券在交易所上市,應當由2~3名具有保薦資格的保薦人推薦。( )
163、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可以大于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 )
164、企業配股時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20%。 ( )
165、發行人業務存在境外經營的,應專門披露有關境外經營的風險。( )
166、股份有限公司在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經繳約的股款,發起人只需返還本金( )
167、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 )
168、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在初審過程中,中國證監會將就發行的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征求財政部的意見。( )
169、發行人計劃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監事會批準,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為本次發行的一部分。( )
170、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即公司設立采取“注冊設立”的原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