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擬發行上市的公司原則上應采取整體改制方式,即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后,企業經營性資產整體進入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不應將整體業務的一個環節或一個部分組建為擬發行上市公司。 ( )
117、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直接設立的國有企業以其部分資產(連同部分負債)改建為股份公司的,如進入股份公司的凈資產(指評估前凈資產)累計高于原企業所有凈資產的40%,或主營生產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進入股份制企業,其凈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家股。( )
118、價值重估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申報的各項資產損益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
119、審計業務約定書是注冊會計師與委托人共同簽訂的。 ( )
120、擬改組上市的公司在進行資產評估時,必須由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 )
121、或有損失主要有兩類:一是對會計報表有直接影響,并需要調整的事項;二是對會計報表沒有直接影響,但應予以關注、反映的事項。 ( )
122、實施審計階段要求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遵守情況進行符合性測試。 ( )
123、國家對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有期限性,因此,其權利是否仍在保護期內,便是律師必須審查的內容。 ( )
124、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訂實施前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歷史上的上市情況分為兩種:一種是不論其股東所有制性質如何,如果該公司經營期滿3年,增資公開發行股票后,即可申請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另一種是新發起設立、設立時間不滿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 )
125、擬發行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下屬單位、其他關聯企業提供擔保,或將以擬發行上市公司名義的借款轉借給股東單位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