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7年7月29日8時,某縣禮花總廠一車間抹盤工序中轉庫因違章“自燒”,引起庫內存藥爆炸,導致三車間中轉庫和七號庫殉爆,造成12人死亡,重傷1人,輕傷6人,直接經濟損失2萬余元的嚴重后果。該廠一車間主任李某,總廠安全副廠長韓某的行為觸犯《刑法》第187條之規定,構成玩忽職守罪,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判處韓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事故發生前,一車間抹盤工序在生產中,違反規章制度,對中轉庫內的藥塵不及時清除,剩藥存入中轉庫的現象時有發生。對這些潛在的隱患,李某、韓某疏忽大意,沒有嚴格檢查,及時處理。7月27日,一車間配藥室工人鮑某因回收包藥低數量問題同組長李某某、工人董某某(均在事故中死亡)、張某(事故中重傷)發生糾紛。李某、韓某在處理糾紛中均未對違章存藥引起重視。副廠長李某為查清糾紛事實,對中轉庫進行檢查,發現庫內違章存藥,并于28日上午責成李某處理。李某16時30分去中轉庫檢查,見庫內確有存藥及藥塵。對此李某仍未布置李某某將存藥交回配藥室,清掃庫內藥塵,自己便離廠回家。李某某未將庫內藥塵和存藥清除,留下了隱患。29日上午8時,中轉庫內的藥塵在高溫、高濕、絕熱的條件下“自燒”,引起庫內存藥和閃光雷盤爆炸,繼而導致三車間中轉庫和七號庫殉爆,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嚴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分析
放棄職守,嚴重失職。李某、韓某作為車間主任和安全副廠長,本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檢查和處理中轉庫存藥和藥塵問題,二人卻疏予職守,疏忽大意,發現中轉庫有存藥和藥塵,不重視解決部置人清除,又不監督檢查,以致釀成大禍。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作禮花是一項嚴格的工作,作為領導必須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管理,注意安全。發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頭,要及時排除清理,決不可輕視,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