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對小煤礦不依法嚴格審批案
某日13時11分,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一號煤礦井筒(22%下山平煙)離井口880米處發生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每小時涌水量約800立方米,致使三條平峒大部分被淹,直接經濟損失3401.8萬元。
經過調查查明,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該縣一個體煤礦非法開采河床煤柱,并越界穿河同礦業公司的一號煤礦井筒多處相互打通。由于該個體煤礦開采河床煤柱發生透水,水流沿該個體煤礦涌入礦業公司的一號煤礦井筒造成此次透水事故。
分析事故原因及責任。
參考答案:從本案發生的直接原因看,是由于個體小煤礦非法越界開來造成透水事故。但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該縣對煤炭資源的管理工作跟不上。80年代初,在“放開搞活,有水快流”的政策指導下,該縣小煤窯迅速發展起來,加之該縣礦產資源管理機構幾經變化,曾先后由縣鄉企局、煤炭局、礦管站和礦管局分別管理,辦證審批不嚴,管理水平低,在很短時間內為23個小煤窯辦理了采礦許可證,使所發采礦許可證礦區范圍界線不清,導致河床煤柱被采,河床多處塌陷,小煤窯之間、小煤窯與大煤窯之間打通,河水泄入井下采空區,形成地下暗河,導致事故發生。
該縣礦產資源管理部門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9條的規定。該條明確規定,依法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因此,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審批職責,不得降低標準和要求。該縣礦產資源管理部門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小煤礦審批不嚴,使一些根本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窯投入生產,不僅自身發生事故,還最終導致大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這個教訓是深刻的。該縣礦產資源管理部門直接負責的有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例分析:礦業公司干擾工會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案
某市礦業公司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100萬元。事故發生后,所在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與市工會組成了事故調查組,但礦業公司對事故調查處理不予積極配合,認為工會不是行政管理部門,不應當參加事故調查。一名公司領導甚至對參與調查的工會同志不理不睬,聲稱:“這事跟工會有什么關系,你們瞎摻合什么?”在召開事故調查有關會議時,公司領導堅持不讓工會的同志參加。事故調查組一直向公司領導講解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道理,但公司領導拒不接受。事故調查處理因此受到阻撓。
分析案例性質。
參考答案:這是一起生產經營單位干擾工會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案例。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代表從業人員的利益,依法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是其一項法定權利。
《安全生產法》第52條已經明確規定,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秳趧臃ā贰⑵髽I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特大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非法干涉。本案中,礦業公司不允許工會參加事故調查,侵害了工會的權利,是錯誤的,應當予以問糾正。
案例分析:制鞋廠封閉員工宿舍出口案
某制鞋廠是一家私營企業,有從業人員100多人。鞋廠老板為了所謂“安全原因”,將員工宿舍的窗戶全部用鐵條封上,并且每天晚上職工休息后,都讓人用一把大領將宿舍的門從外面反鎖。一天晚上,一名女工用電熱水器燒水,由于白天過度疲勞,水未燒開該女工就睡著了。熱水器子燒后造成電路短路起火。由于宿舍內可燃物多,火勢蔓延迅速。工人驚醒后想逃生,但窗戶封死,大門從外面反鎖,根本無路可逃,致使80多名工人全部被燒死,其中絕大部分是年僅20歲左右的打工妹。大火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