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控制工業爆炸事故的發生,我們詳細分析了近年來我國發生的特大、重大工業爆炸事故40多例,占近年業特大,重大工業爆炸事故案例總數2/3以上。雖然事故發生的后果是隨機的,即受偶然性因素的原因;但事故致因則不是隨機的,而是系統性因素即非偶然性因素的影響結果。因此,這40多例事故的致因對于我國近年來全部工業爆炸事故的致因來說,具有合理的代表性。
一、瓦斯爆炸事故
1、直接原因
(1)瓦斯濃度超限的原因
a.停電造成停風
b.停風
——局扇被違章關停(包括對臨時停工的地點停風);
——局扇故障或損壞而無備用局扇
c.風量不足
——局扇無風筒;
——風筒破損漏風;
——備用局扇通風能力不足;
——錯誤地在風門上設置調節風窗;
——有效通風斷面小,原因是巷道失修,或挑頂后煤渣堵塞一部分通道等;
——風流短路,如正、副巷間無隔風閉墻;
——通風線路長。
d.瓦斯抽放管位置滯后
e.礦井結構上的原因
——形成盲巷
——形成獨眼井,如二工區連通,其一不用后塌堵,另一個變成獨眼井;
——井下大面積老空,如頂板硬、采煤后不落造成;
——瓦斯涌入其他區域,如連通或串聯造成。
f.瓦斯涌出
——綜合因素造成巷道冒頂,使瓦斯異常涌出;
——工作面出口壓力集中,加快煤壁瓦斯涌出;
——工作面掘進放炮,使瓦斯大量涌出。
(2)火源的形成
a.違章放炮
——明火放炮
——用煤電鉆電源的插銷放炮
——用煤電鉆電源線放炮,放炮母線與電源線搭接產生火花
——炮眼未封填炮泥或封填不好;
——未實施“一炮三檢”制度,如放炮裸露導致短路。
b.帶電操作
——帶電檢修開關;
——帶電修理煤電鉆;
——帶電檢修煤電鉆電源錢。
c.機電設備失爆,沒有“三大保護”
d.明電照明
e.撞擊、摩擦,如:
——工作時鐵器;
——U型鋼棚;
——金屬支架。
f.礦燈、如礦燈拆卸,礦燈燈線打火
g.井下吸煙;
h.電纜短路;
2.使后果嚴重的原因
(1)搶進度,安排多個掘進點同時作業,增加入井人員;
(2)沒有貫通后的防爆安全措施;
(3)沒配備自救器,或對自救器的使用、監管不嚴;
(4)無直通地面可供人行的安全出口(尤當無備用電源的情況下);
(5)緊急狀態的信息傳達遲緩;
(6)爆炸使巷道冒頂、坍塌;
(7)事故后主扇空轉。
3.管理原因
(1)(設備、設施管理)
a.通風管理
——無通風系統
——通風設施不全
——通風線路長;
——工作面風電閉鎖裝置故障而不處理,甚至拆除而不更新;
——局扇無專人管理,隨意開停;
——巷道嚴重失修,有效通風斷面小;
——無專職通風技術人員。
b.瓦斯管理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高,而排放方式不能將瓦斯稀釋到規定濃度之下;
——在瓦斯突出危險區掘進后,未按《防突細則》采取預防措施;
——瓦檢員對巡視路線、巡視點和檢查時間不清;
——無瓦斯監測報警系統或系統損壞而不更換。
——瓦檢員數量不足或無專職瓦檢員;
——假檢、漏檢、偽報;
——無瓦斯檢查記錄和審批制度。
C.機電管理
——無備用電源;
——不使用便攜式報警儀或報警礦燈;
——機電設備失爆,包括礦燈失爆;
——井下變壓器容量不足,局扇、絞車不能同時運行。
(2)人員管理
a.用工制度混亂,工人流動性大;
b.對新工人、特殊工程工人不按要求培訓、考核,造成工人素質低、違章操作;
c.用無證人員。不稱職人員擔任無資格的工作;
d.不按規定對一些專門崗位設置的專職人員。
(3)對程序、制度、工藝的管理
a.技術審批人員對作業規程未嚴格審批;
b.沒編制災害預防計劃;
c.規程制度不健全,責任制不清;
d.新開工程無規程、無安全措施;
e.采煤方式落后;
f.巷道布置不合理;
g.沖擊地區危險區采用金屬機構;
h.井下炸藥、雷管亂放;
i.職能部門協調、溝通不及時,向上、向下報告、傳達、反饋信息不及時;
j.領導值班脫崗。
(4)企業領導者的嚴重違法問題
a.不調查瓦斯情況就投入生產;
b.超設計能力、超負荷盲目開采;
c.降低標準,如根據井型,本應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卻執行《鄉鎮煤礦安全規程》;
d.在明知未形成完整通風系統的情況下,不按規定每日審閱瓦斯記錄;
e.工作面設計不報審,或不經審批即動工;
f.外包以包代管;
g.井下停風不撤人;
h.已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