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危害因素辨識一
一、重要概念
危險——是指系統中存在導致發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們的承受程度。
一般用危險度來表示危險的程度。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危險度用生產系統中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嚴重性給出,即:
R=f(F,C)
式中R——危險度;
F——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C——發生事故的嚴重性。
生產安全事故——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危險、危害因素的類別
1.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分類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4類。
生產過程——勞動者在生產領域從事生產活動的全過程
危險和有害因素——可對人造成傷亡、影響4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
人的因素——在生產活動中,來自人員自身或人為性質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物的因素——機械、設備、設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環境因素——生產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管理因素——管理和管理責任缺失所導致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1)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
(2)健康狀況異常。
(3)從事禁忌作業。
(4)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心理異常)。
(5)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他辨識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1)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錯誤)。
(2)操作錯誤(誤操作、違章作業、其他操作失誤)。
(3)監護失誤。
(4)其他錯誤。
(5)其他行為性危險和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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