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A公司在進行B化工廠澄清池防腐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輕傷,1人因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事故經過如下:
B化工廠在將自己生產區域內深約4m的澄清池防腐工程外包過程中,選擇了報價最低的施工單位A公司,與之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安全協議規定,A公司如在澄清池防腐工程施工中發生事故,其事故后果由A公司自行負責。
事發當天,氣候悶熱,室外氣溫在25~27°C,氣壓低。施工前,A公司沒有將施工方案、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人員資質報B化工廠審查,也沒有辦理相關危險作業許可。
此防腐工程使用的防腐涂料樹脂為環氧樹脂,其稀釋劑應為丙酮,但施工人員沒有買到丙酮,就用苯作為替代品調配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B化工廠沒有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監護,A公司作業人員違規操作,沒有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AQ3028—2008)的規定穿戴防毒口罩等勞動防護用品、設置排風通風設備,致使池內有毒氣體含量超過極限農度,發生中毒事故。事故調查組發現:
A公司在施工前沒有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交給B化工廠審查;沒有進行風險分析;沒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沒有督促從業人員穿戴防毒口罩等勞動防護用品;項目負責人、施工人員沒有按法規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沒有按法規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違反合同約定和技"術規范規定,擅自使用其他材料代替丙酮做稀釋劑,與環氧樹脂調和進行涂刷防腐施工。
A公司施工技術人員黃某,施工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為現場監護人員,在作業人員從事受限空間作業時,擅自離開現場。
B化工廠沒有對A公司現場作業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確認;沒有要求A公司辦理相關危險作業證;對其擅自施工的行為,沒有及時制止;雖然與A公司簽訂了安全協議,但協議中沒有約定安全教育、工作許可、現場監護等內容,存在“以包代管”的現象。B化工廠和A公司在上述問題上均沒有相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
在本案例中,A公司與B化工廠應依法簽訂工程合同,并且在簽訂合同前,B化工廠必須對承包商A公司的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并復印(掃描)有關見證性材料備案。這些材料應包括哪些?
參考答疑:
應審查并復印的材料主要包括:
(1)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A公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安全資質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2)作業人員年齡、工種、健康狀況等是否符合要求;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滿足工程需要;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3) A公司是否能保證安全施工的組織機構、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試驗的工器具、絕緣用具、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是否有具有檢驗、試驗資質部門出具的合格的檢驗報告。
(4) A公司施工隊伍是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機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持有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