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冊安全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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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即表明自己承諾符合報名條件,報考人員須以電子方式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為其辦理報名相關事項。報考人員進行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時,如身份、學歷、專業等信息自動完成核查后可被免予核查,不過,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人事考試中心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為:①學歷證明、②學位證明、③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④職稱評聘證明、⑤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⑥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
如果不實承諾,會受到什么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