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考全科(即考四科)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安全工程師:符合免試條件(免試兩個科目)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注:暫停考試年份(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進行注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