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四 色 筆 記 ?紅色--標注考點,精準定位方向;
?綠色--易錯易混,消除學習盲區;
?藍色--數字考點,強化數字記憶;
?黑色--強化常考,穩固勝利基石。
考試資料由 233 網校整理提供(整理不易,請尊重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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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四 色 筆 記 ?紅色--標注考點,精準定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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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產相關國家政策
考點 1:暗查暗訪制度【★】
①安全生產,要堅持防患于未然。要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
②“四不兩直”要采用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查暗訪。
考點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一是堅持安全發展。二是堅持改革創新。三是堅持依法監管。四是堅持源頭防范。五是堅持系統治理。
考點 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①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②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
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地方
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同級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考點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七進”【★】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企業、進學校、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切實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章 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考點 1:法的形式、制定主體及特征、法的效力【★★】
序號 法律形式 名稱特征 制定主體
1 憲法 憲法 全國人大
2 法律 XX 法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3 行政法規 XX 條例 國務院
4 部門規章 XX 規定、辦法、細則 國務院各部、委
5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XX 地方 XX 條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6 地方政府規章 XX 地 XX 規定、辦法、細則 地方人民政府
【法的效力】①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②法律效力高
于行政法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③行政法規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④地方性法規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
方政府規章;⑤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
考點 2:法沖突的處理【★】
序號 制定方式 判斷標準
1 同一機關制定
新法>舊法
特別法>一般法(普通法)(單行法>綜合法)
新的一般與舊的特別沖突 不用新的也不用特別的,由誰制定誰裁決
2 不同機關制定 上位法>下位法
地方性法規與 國務院 國務院認為用地方性法規的,國務院裁決
第一章 安全生產相關國家政策
考點 1:暗查暗訪制度【★】
①安全生產,要堅持防患于未然。要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
②“四不兩直”要采用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查暗訪。
考點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一是堅持安全發展。二是堅持改革創新。三是堅持依法監管。四是堅持源頭防范。五是堅持系統治理。
考點 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①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②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
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地方
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同級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考點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七進”【★】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企業、進學校、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切實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章 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考點 1:法的形式、制定主體及特征、法的效力【★★】
序號 法律形式 名稱特征 制定主體
1 憲法 憲法 全國人大
2 法律 XX 法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3 行政法規 XX 條例 國務院
4 部門規章 XX 規定、辦法、細則 國務院各部、委
5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XX 地方 XX 條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6 地方政府規章 XX 地 XX 規定、辦法、細則 地方人民政府
【法的效力】①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②法律效力高
于行政法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③行政法規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④地方性法規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
方政府規章;⑤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
考點 2:法沖突的處理【★】
序號 制定方式 判斷標準
1 同一機關制定
新法>舊法
特別法>一般法(普通法)(單行法>綜合法)
新的一般與舊的特別沖突 不用新的也不用特別的,由誰制定誰裁決
2 不同機關制定 上位法>下位法
地方性法規與 國務院 國務院認為用地方性法規的,國務院裁決
部門規章 提意見 國務院認為用部門規章的,提請全國人大裁決
部門規章與部門規章沖突、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 國務院裁決
第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考點 1:安全生產法的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①消防安全和②
道路交通安全、③鐵路交通安全、④水上交通安全、⑤民用航空安全以及⑥核與輻射安全、⑦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
定的,適用其規定,不適用《安全生產法》。
考點 2:安全生產的方針及工作機制【★】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
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考點 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必須是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人)。
①重大生產經營事由董事會決策的,董事長就是主要負責人。②一般情況下,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國內外
一些特大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同為一人,在異地或者國外,總經理(廠長)
成為主要負責人。③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長期缺位(生病、學習等)時,其授權的副職或者其他人主持全面工作。
考點 4:工會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權利【★★】
①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②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③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
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
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④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監督無實權,維權建議
提意見)
考點 5:人民政府及派出機關的安全生產職責【★★】
①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②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
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考點 6: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的職責總結【★】
監管類型 行業范圍 地域范圍 監管部門
綜合監管 各行各業 全國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
縣級以上 地方應急管理部門
專項監管 有關行業 全國 國務院各部委(城建、交通等)
縣級以上 地方行業主管部門
部門規章 提意見 國務院認為用部門規章的,提請全國人大裁決
部門規章與部門規章沖突、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 國務院裁決
第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考點 1:安全生產法的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①消防安全和②
道路交通安全、③鐵路交通安全、④水上交通安全、⑤民用航空安全以及⑥核與輻射安全、⑦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
定的,適用其規定,不適用《安全生產法》。
考點 2:安全生產的方針及工作機制【★】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
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考點 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必須是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人)。
①重大生產經營事由董事會決策的,董事長就是主要負責人。②一般情況下,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國內外
一些特大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同為一人,在異地或者國外,總經理(廠長)
成為主要負責人。③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長期缺位(生病、學習等)時,其授權的副職或者其他人主持全面工作。
考點 4:工會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權利【★★】
①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②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③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
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
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④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監督無實權,維權建議
提意見)
考點 5:人民政府及派出機關的安全生產職責【★★】
①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②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
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考點 6: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的職責總結【★】
監管類型 行業范圍 地域范圍 監管部門
綜合監管 各行各業 全國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
縣級以上 地方應急管理部門
專項監管 有關行業 全國 國務院各部委(城建、交通等)
縣級以上 地方行業主管部門
考點 7:主要負責人 VS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
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
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
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
安全管理措施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
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考點 8: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
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
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①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等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由董事會予以保證;
②一般國有企業由主要負責人、廠長或者經理予以保證;
③個體工商戶等個體經濟組織由投資人予以保證。
考點 9: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
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
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考點 10:勞務派遣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
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
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
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單位關系 關系 備注
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 勞務派遣協議 ---
勞務派遣單位---勞動者 勞動合同 提供保險,發放工資和福利
用人單位--勞動者 提供工作崗位,安全教育和培訓 臨時性(不超過 6 個月)、輔助性、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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