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一、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現狀
(一)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近幾年來,我國平均每年因各類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0萬人左右,發生各類事故100多萬起。以2004年為例,全國共發生各類事故803571起,死亡136755人。安全生產事故的總體現狀是:工礦企業事故發生總數有下降趨勢,事故發生次數多,事故傷亡人數多,事故發生率遠高于美國、英國、日本等工業化國家,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多發和死亡人數多是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大特點。
(二)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建設情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近20部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如《海上交通安全法》、《鐵路法》、《礦山安全法》、《民航法》、《煤炭法》、《公路法》、《建筑法》和《消防法》等。這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2002年,為全面、完整地反映國家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本方針、基本原則,確定對各行業、各部門和各類企業普遍適用的安全生產基本管理制度,并對安全生產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共性的、基本的法律問題作出統一規范,全國人大頒布實施了《安全生產法》。以《安全生產法》為核心,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的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
2004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這是黨和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又一重大舉措,有力地推動了全國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情況
近年來,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相繼建立,安全監管體系日趨健全。目前,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率達到90.7%和76.4%,全國共有安全監管人員2.5萬人。國家還增大了對一些高風險行業的安全生產監察力度,如在2003年,僅煤礦監察機構就監察礦井23896處次,下達現場處理決定書41075份。但整體上還存在薄弱環節,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人數少、監督機構不夠健
全、監督執法人員素質低等。
(四)安全生產技術情況
隨著我國經濟能力的增強,國家已經規定淘汰了兩批落后設備。企業按照產品升級換代的需要,也逐漸淘汰了一些落后的工藝和設備,自主開發和引進了一些先進的安全檢測、監測儀器設備。國家整體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是,總體安全技術水平仍然比較低,特別是安全監測技術設備、應急救援技術裝備遠遠落后于工業化國家。
(五)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2003年,全國絕大部分煤礦,超過50﹪的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完成了安全評估工作。2003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大型建設項目、高風險建設項目和高風險企業開展了安全預評價和安全現狀綜合評價,使其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應該看到,我國大部分企業的管理水平還很低。
二、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及其含義
《安全生產法》在總結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定為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就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處理保證安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的關系上,要始終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優先考慮從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實行“安全優先”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實現生產的其他目標。
所謂“預防為主”,就是按照系統化、科學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千方百計預防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