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方法
關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及方法,參考國外同類標準,結合我國工業生產的特點和火災、爆炸、毒物泄漏重大事故的發生規律,以及1997年由原勞動部組織實施的重大危險源普查試點工作中對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試點的情況,原國家經貿委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現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起草提出了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l8218—2000),此標準自2001年4月1日實施。 來源:www.examda.com
三、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范圍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統一標準,規范運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提出了《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其附件一為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0)的規定,以及實際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的類型如下:①儲罐區(儲罐);②庫區(庫);③生產場所;④壓力管道;⑤鍋爐;⑥壓力容器;⑦煤礦(井工開采);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考試大相關推薦: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大安全工程師網校 安全工程師免費題庫 安全工程師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