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
(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研究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2003]65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從2004年開始,我國相繼建立了煤礦、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制度。
為了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人機制,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有穩定的來源渠道,2004年5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印發了《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財建[2004]11 9號),將原煤礦維簡費中用于安全方面的支出項目獨立出來,單獨提取煤炭安全生產費用;2005年4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財建[2005]1 68號),提高了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確定了我國境內各類煤礦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的最低標準。上述兩個文件的發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建國以來第一個由國家強制規定的高危行業企業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政策正式出臺,第一次全面建立并規范了煤礦安全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制度。
2006年3月,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6]1 80號),規定從2006年5月1日起,我國境內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全面建立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制度。
2006年1 2月,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生產、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全面建立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至此,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第十三條明確的“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為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要的資金投人,形成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借鑒煤礦提取安全費用的經驗,在條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對高危行業生產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配套辦法已經全面制定完成并開始實施。
(二)安全生產費用的要求和提取標準
安全生產費用是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1.煤炭安全生產費用
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的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關于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規定,我國境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都必須按照原煤實際產量,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
煤炭生產企業包括從事原煤生產活動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論其經濟性質如何,也不論其經濟規模大小,只要是從事原煤生產活動,都必須按照規定標準足額提取使用煤炭安全生產費用資金。
煤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按照礦井生產能力,將煤礦劃分為大中型礦井和小型礦井兩類。大中型礦井,是指設計生產能力在45萬噸及以上的礦井。小型礦井,指設計生產能力在30萬噸及以下的礦井。一個煤礦有多對礦井的,要逐個礦井確定井型和提取標準。不能以多對礦井合并計算的生產能力作為確定煤礦類型的依據。
煤礦生產安全投入與礦井災害程度有著直接的關系,自然災害程度越重其安全生產投入應越大。因此,按照以上煤礦分類,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在提取標準上將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自燃發火嚴重及涌水量大的煤礦為一類。低瓦斯礦井為一類。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煤礦安全生產資金投人與開采方式、礦井設計能力和原煤實際產量都有一定關系,有些投入受開采方式的影響,有些費用要受礦井設計能力制約,有些費用又隨著煤炭實際產量的變化而變化,各項因素對安全投入的影響程度不同,科學準確地確定煤炭生產安全費用計提基礎十分關鍵。從當前我國煤礦企業的實際投入情況看,在以上各項因素中,安全生產費用受煤炭實際產量影響最大,因此,確定煤炭安全生產費用按原煤實際產量提取比。較合理,也較符合實際。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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