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承擔如下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和政策。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
(3)嚴格執行有關行政許可的審查工作。
(4)依法處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正確處理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6)依法處理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有關設施、設備、器材。
(7)接受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8)及時報告事故。
(9)參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
(10)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來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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