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額定參數下,調節系統應能維持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穩定運行,甩負荷后能將機組轉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轉速以下。
2 各種超速保護均能正常投入運行,超速保護不能可*動作時,禁止機組啟動。
3 機組大小修后應做調速系統的靜態試驗或仿真試驗,保證調節系統的速度變動率4~4.5%;遲緩率≤0.2%
4 機組的轉速表顯示不正確或失效時,嚴禁機組啟動,運行中的機組在無任何有效監視手段的情況下,必須停止運行。
5 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質應合格,油質不合格時,嚴禁機組啟動。
6 正常停機時,先打閘,檢查有功功率到零,千瓦表停轉或逆轉后,方可解列發電機,或用逆功率保護動作停機。嚴禁帶負荷解列。
7 機組大修后,停機一個月以上再啟動,甩負荷試驗前,運行2000小時(可用充油試驗代替)后必須做超速試驗。
7.1 超速試驗應由值長統一主持指揮,發電、設備部高級主管參加。把安全工程師站點加入收藏夾
7.2 危急保安器動作轉速定為額定轉速的108%~110%。
8 機組運行中應經常化驗油質,確保油質合格。
9 高中壓自動主汽門、調速汽門開關靈活,嚴密性試驗合格。機組大修后,甩負荷試驗前必須做汽門嚴密性試驗。
10 定期做好如下試驗
10.1 進行閥門的松動試驗。試驗時,應在機組長主持下進行。
10.2 每月進行一次抽汽逆止門活動試驗。
10.3 機組正常運行不具備做超速試驗應由噴油試驗代替。
11 運行中發現主、調汽門卡澀時,通知有關人員設法消除。(考試大注冊安全工程師)運行中不能消除應停機處理。
12 在升負荷過程中,當發現負荷升不上去,判斷為汽門卡澀后,應先減負荷后增負荷進行汽門活動。
13 每次停機打閘后,檢查主、調汽門,抽汽逆止門應關閉嚴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