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最直接的勞動者,是各項法定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從業人員能否安全、熟練地操作各種生產經營工具或者作業,能否得到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切實保障,能否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往往決定了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水平。來源:www.examda.com
《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做了比較全面、明確的規定,并且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為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一、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障權利
《安全生產法》規定了各類從業人員必須享有的、有關安全生產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權利。這些基本安全生產權利,可以概括為5項。
(一)獲得安全保障、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的權利來源:考試大
《安全生產法》明確賦予了從業人員享有工傷保險和獲得傷亡賠償的權利,同時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會璺覃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人員,除依法享有獲得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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