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護和間距是最為常用的電氣安全措施之一。
(1)屏護
屏護是一種對電擊危險因素進行隔離的手段,即采用遮欄、護罩、護蓋、箱匣等把危險的帶電體同外界隔離開來,以防止人體觸及或接近帶電體所引起的觸電事故。屏護還起到防止電弧傷人、防止弧光短路或便利檢修工作的作用。
盡管屏護裝置是簡單裝置,但為了保證其有效性,須滿足如下的條件:
1)屏護裝置所用材料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良好的耐火性能。為防止因意外帶電而造成觸電事故,對金屬材料制成的屏護裝置必須可靠連接保護線。
2)屏護裝置應有足夠的尺寸,與帶電體之間應保持必要的距離。
遮欄高度不應低于l.7m,下部邊緣離地不應超過0.1m。柵遮欄的高度戶內不應小于l.2m、戶外不應小于l.5m,欄條間距離不應大于0.2m;對于低壓設備,遮欄與裸導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8m。戶外變配電裝置圍墻的高度一般不應小于2.5m。
3)遮欄、柵欄等屏護裝置上,應有“止步,高壓危險!”等標志。
4)必要時應配合采用聲光報警信號和聯鎖裝置。
(2)間距
間距是指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他設備和設施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必要的安全距離。間距的作用是防止人體觸及或接近帶電體造成觸電事故;避免車輛或其他器具碰撞或過分接近帶電體造成事故;防止火災、過電壓放電及各種短路事故,以及方便操作。在間距的設計選擇時,既要考慮安全的要求,同時也要符合人一機工效學的要求。
不同電壓等級、不同設備類型、不同安裝方式、不同的周圍環境所要求的間距不同。
1)線路間距
架空線路導線在弛度最大時與地面和水面的距離不應小于表2—2所示距離。
在未經相關管理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架空線路不得跨越建筑物。架空線路與有爆炸、火災危險的廠房之間應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且不應跨越具有可燃材料屋頂的建筑物。
2)用電設備間距
明裝的車間低壓配電箱底口距地面的高度可取1.2m,暗裝的可取l.4m。明裝電度表板底口距地面的高度可取1.8m。
常用開關電器的安裝高度為l.3—l.5m;開關手柄與建筑物之間應保留150mm的距離,以便于操作。墻用平開關離地面高度可取1.4m。明裝插座離地面高度可取1.3—l.8m,暗裝的可取0.2—0.3m。
室內燈具高度應大于2.5m;受實際條件約束達不到時,可減為2.2m;低于2.2m時,應采取適當安全措施。當燈具位于桌面上方等人碰不到的地方時,高度可減為15m。
戶外燈具高度應大于3m;安裝在墻上時可減為2.5m。
起重機具至線路導線間的最小距離,lkV及1kV以下者不應小于1.5m,10kv者不應小于2m。
3)檢修間距
低壓操作時,人體及其所攜帶工具與帶電體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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