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分類》(GB/T4968—2008)按物質的燃燒特性將火災分為6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灰燼,如木材、棉、毛、嘛、紙張火災等;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E類火災:指帶電火災,是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如發電機、電纜、家用電器等;
F類火災:指烹飪器具內烹飪物火災,如動植物油脂等。
2.按照一次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產直接損失金額,火災劃分為3類:
(1)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戶數50戶以上;燒毀財物損失100萬元以上。
(2)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戶30戶以上;燒毀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不具有前兩項情形的燃燒事故,為一般火災。
(四)火災基本概念及參數
1.閃燃
可燃物表面或可燃液體上方在很短時間內重復出現火焰一閃即滅的現象。閃燃往往是持續燃燒的先兆。
2.陰燃
沒有火焰和可見光的燃燒。
3.爆燃
伴隨爆炸的燃燒波,以亞音速傳播。
4,自燃
是指可燃物在空氣中沒有外來火源的作用下,靠自熱或外熱而發生燃燒的現象。根據熱源的不同,物質自燃分為自熱自燃和受熱自燃兩種。
5.閃點
在規定條件下,材料或制品加熱到釋放出的氣體瞬間著火并出現火焰的最低溫度。閃點是衡量物質火災危險性的重要參數。一般情況下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
6.燃點
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燃點對可燃固體和閃點較高的液體具有重要意義,在控制燃燒時,需將可燃物的溫度降至其燃點以下。一般情況下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
7.自燃點
在規定條件下,不用任何輔助引燃能源而達到引燃的最低溫度。液體和固體可燃物受熱分解并析出來的可燃氣體揮發物越多,其自燃點越低。固體可燃物粉碎得越細,其自燃點越低。一般情況下,密度越大,閃點越高而自燃點越低。比如,下列油品的密度:汽油<煤油<輕柴油<重柴油<蠟油<渣油,而其閃點依次升高,自燃點則依次降低。
8.引燃能、最小點火能
引燃能是指釋放能夠觸發初始燃燒化學反應的能量,也叫最小點火能,影響其反應發生的因素包括溫度、釋放的能量、熱量和加熱時間。
9.著火延滯期(誘導期)
對著火延滯期時間一般有下列2種描述:著火延滯期時間指可燃性物質和助燃氣體的混合物在高溫下從開始暴露到起火的時間;混合氣著火前自動加熱的時間稱為誘導期,在燃燒過程中又稱為著火延滯期或著火落后期,單位用ms表示。
(五)典型火災的發展規律
通過對大量的火災事故的研究分析得出,典型火災事故的發展分為初起期、發展期、最盛期、減弱期和熄滅期。
初起期是火災開始發生的階段,這一階段可燃物的熱解過程至關重要,主要特征是冒煙、陰燃;
發展期是火勢由小到大發展的階段,一般采用T平方特征火災模型來簡化描述該階段非穩態火災熱釋放速率隨時間的變化,即假定火災熱釋放速率與時間的平方成正比,轟燃就發生在這一階段;
最盛期的火災燃燒方式是通風控制火災,火勢的大小由建筑物的通風情況決定;熄滅期是火災由最盛期開始消減直至熄滅的階段,熄滅的原因可以是燃料不足、滅火系統的作用等。
由于建筑物內可燃物、通風等條件的不同,建筑火災有可能達不到最盛期,而是緩慢發展后就熄滅了。典型的火災發展過程如圖4—1所示。

(六)燃燒機理
1.活化能理論
2.過氧化物理論
3.鏈反應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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