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 6441-1986)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2.《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人的因素:①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②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物的因素:①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②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③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環境因素:①室內作業場所環境不良;②室外作業場所環境不良;③地下(含水下)作業環境不良;④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管理因素:①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機構不健全;②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未落實;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④職業安全衛生投入不足;⑤職業健康管理不完善;⑥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3.重大危險源辨識
(1)單元劃分
以生產單元或儲存單元劃分單元。
(2)重大危險源辨識
① 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單一品種
該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總量,若等于或
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② 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多品種時則按下式計算,若
滿足該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q1/Q1+ q2/Q2+…+qn/Qn≥1
式中:
q1 ,q2,…,qn——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單位為噸;
Q1 ,Q2,…,Qn——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為噸。
二、安全生產檢查
1.安全生產檢查的類型
安全生產檢查分類方法有很多,習慣上分為六種類型。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項)安全生產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6)職工代表不定期對安全生產的巡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包括軟件系統和硬件系統。
軟件系統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識、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處理、查隱患、查整改。
硬件系統主要是查生產設備、查輔助設施、查安全設施、查作業環境。
安全生產檢查具體內容應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進行確定。對于危險性大、易發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產系統、部位、裝置、設備等應加強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
(1)常規檢查
這是一種常見的檢查方法。通過感觀或輔助一定的簡單工具、儀表等,對作業人員的行為、作業場所的環境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等進行的定性檢查。
(2)安全檢查表法
檢查項目、內容、標準、結果及評價等。
(3)儀器檢查及數據分析法
有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設備、系統運行數據具有在線監視和記錄的系統設計,對設備、系統的運行狀況可通過對數據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得出結論。
4.安全生產檢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檢查準備
①確定檢查對象、目的、任務。
②查閱、掌握有關法規、標準、規程的要求。
③了解檢查對象的工藝流程、生產情況、可能出現危險和危害的情況。
④制定檢查計劃,安排檢查內容、方法、步驟。
⑤編寫安全檢查表或檢查提綱。
⑥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儀器、書寫表格或記錄本。
⑦挑選和訓練檢查人員并進行必要的分工等。
(2)實施安全檢查
①訪談。通過與有關人員談話檢查安全意識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等。
②查閱文件和記錄。檢查設計文件、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責任制度、操作規程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效;查閱相應記錄,判斷上述文件是否被執行。
③現場觀察。對作業現場的生產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作業環境、人員操作等進行觀察,尋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事故征兆等。
④儀器測量。利用一定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對在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狀況及作業環境條件等進行測量,以發現隱患。
(3)綜合分析
經現場檢查和數據分析后,檢查人員應對檢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檢查的結論和意見。
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的內容
①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④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⑤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安全評價
1.安全預評價
在項目建設前,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用以指導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
2.安全驗收評價
在建設項目竣工后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后,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同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
3.安全現狀評價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工業園區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
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
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
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
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
4.安全評價程序
①前期準備
②辨識和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③劃分評價單元
④選擇評價方法
⑤定性、定量評價
⑥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⑦作出評價結論
⑧編制評價報告
五、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
1.特種設備
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2.特種作業
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3.特種作業的范圍
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六、教育培訓
主要學習培訓人員、培訓的時間及內容。
培訓人員包括:①所在企業的主要負責人;②安全生產管理員;③特種作業人員;④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⑤新入職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