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這一定義明確了安全設施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設備: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各種機械設備。
設施: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各種設施,如消防設施、通風設施等。
裝置: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各種裝置,如報警裝置、監測裝置等。
構(建)筑物: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如防爆墻、安全通道等。
其他技術措施: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各種技術措施,如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等。
通過明確界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范圍,可以確保所有涉及這些設施的建設項目在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時都能充分考慮安全生產的要求,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這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監管依據,有助于提高監管效率和效果。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考點練習題:
1、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進行監管,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說法,正確的是()。
A. 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規章制度屬于安全設施
B. 用于預防急性工業中毒的設施不屬于安全設施
C. 用于預防職業病危害的標識屬于安全設施
D. 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技術措施屬于安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