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
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考核認定合格的人員,可以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后6個月內,向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申請初始注冊。
安全工程師考試注冊人員名單匯總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為推進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信息化建設,提高注冊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開發了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管理系統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啟用后,申請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的人員必須首先登錄注冊管理系統辦理網上注冊手續后,方可向省級、部門注冊機構報送注冊申請材料。【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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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條件和程序
凡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2003年度考核認定合格,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般應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后6個月內經所聘用單位同意,申請初始注冊。【查看詳情>>】
【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材料】【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辦理程序】
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注冊辦理程序
申請變更注冊的人員首先應向原聘用單位和現聘用單位提出變更注冊申請,填寫變更注冊申請表,經原聘用單位和現聘用單位同意并蓋章后,連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一起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查看詳情>>】
【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安全工程師變更注冊辦理程序(跨省)】
注冊安全工程師延續注冊辦理程序
申請續期注冊的人員,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續期注冊的人員首先應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續期注冊申請表。【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