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廣東省注冊安全工程師
注冊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恢復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人事〔2017〕83號)文件精神,省安全監管局工作部署要求,現將注冊受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通知發布之日起,我中心開始受理初審業務。
二、網上注冊及材料提交。登錄“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 (http://link.233.com/17436)上填報注冊申請。網上提交后,打印申請表并加蓋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單位按《注冊安全工程師個人申請應提交的材料及要求》(附件2)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本中心。未通過系統進行注冊申請,本中心將不受理紙質注冊申請材料。由單位集中辦理注冊的,需出具單位介紹信;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
三、資料報送。中心在收到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進行預審,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報送的紙質注冊申請材料內容應與網上注冊申報的內容一致。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大馬路19號安監大廈一樓發行部。
聯系電話:020-83828770
四、證書領取。執業證領取時間以網站公示為準。
五、繼續教育。為滿足繼續教育培訓需求,廣東省安全生產技術中心從12月份開始舉辦繼續教育培訓班。
廣東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恢復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人事〔2017〕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注冊安全工程師已列入準入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和繼續教育工作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業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注冊工作暫停之日)至2017年10月30日(注冊工作恢復之日前1天)期間的,需重新注冊。自注冊工作恢復之日起一年內申請重新注冊的,若執業單位未發生變化,僅需在注冊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也不必報送有關紙質申請材料;若執業單位發生變化,僅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重新注冊終審通過后不再制發新執業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注冊終審機構將印有注冊記錄的專用標簽郵寄至各初審機構,申請人領取專用標簽后自行粘貼在所持執業證的注冊記錄頁中。
二、執業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申請延續注冊的,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
三、上述情況以外的注冊申請,均按現行規定執行。
四、對注冊工作暫停前,各初審機構已接收的申請材料,請予退回申請者本人。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9月30日
附件2
注冊安全工程師個人申請應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為做好后續注冊管理工作,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2007年總局令第11號公布,2013年總局令第63號修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恢復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人事〔2017〕83號),對個人申請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做出適當調整,具體要求如下:
1.初始注冊
①初始注冊申請表(將網上填報并自動生成的申請表按照雙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④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工整寫上申請人姓名,若在申請表中上傳照片,提交的照片則應與申請表中照片一致)。
2.延續注冊
①延續注冊申請表(將網上填報并自動生成的申請表按照雙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
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④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執業期間履職情況證明材料;
⑤注冊有效期內達到48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
※執業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申請延續注冊的,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
3.變更注冊
①變更注冊申請表(將網上填報并自動生成的申請表按照雙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
③申請人與原聘用單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證明(復印件);
④與現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僅申請執業單位更名的,免除提供③、④兩項,但需同時提供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更名證明或聘用單位出具的更名說明。
4.重新注冊
①重新注冊申請表(將網上填報并自動生成的申請表按照雙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②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③申請注冊前3年內達到48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
※執業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間的,需重新注冊。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內申請重新注冊的,若執業單位未發生變化,僅需在注冊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也不必報送有關紙質申請材料;若執業單位發生變化,僅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
請申請人先在注冊管理系統(http://link.233.com/17436)上填報注冊申請,網上申請提交后,由本人或聘用單位按上述要求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級、部門注冊機構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認可的中央企業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