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是否可以在縣區應急管理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注冊?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十七條,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屬于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業單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可以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注冊。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八條,申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 申請初始注冊暫無繼續教育要求,逾期初始注冊需滿足繼續教育要求。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延續注冊、重新注冊時,3年內繼續教育學時累計不得少于48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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