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通知獲悉:
安全工程師考試改革最新消息:各級別評定方式不同,官方截圖如下。
第七條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釆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八條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按照專業類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考試和注冊管理由各省、自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