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貫徹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應急管理部取消了注安師繼續教育證明等1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4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這是自2018年以來的第二批“清理無用證明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1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現將應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4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第二批)
2.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第二批)
應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雖然這次取消的“證明”沒有2018年12月7日首批發布的多、力度大,但政策畢竟是向著好的方向發展,也是逐漸深化的結果。
首批取消的45項證明事項、12項規范性文件中涉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執業、解聘、申請檢驗多項證明,以及消防工程師多項申請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