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B[解析]貸款支付管理中的風險包括:貸款資金發放前,未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直接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在未接到借款人支付申請和支付委托的情況下,直接將貸款資金支付給汽車經銷商;未詳細記錄資金流向和歸集保存相關憑證,造成憑證遺失。
17.C[解析]銀行業的汽車貸款業務萌芽于1996年,當時中國建設銀行與一汽集團建立了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18.A[解析]貸款發放的具體流程如下:①出賬前審核。審核放款通知,業務部門在接到放款通知書后,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②開戶放款。業務部門在確定有關審核無誤后,進行開戶放款。③放款通知。當開戶放款完成后,銀行應將放款通知書、個人貸款信息卡等一并交借款人作回單。
19.C[解析]略。
20.D[解析]根據有關規定,個人汽車貸款申請人應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還款能力和明確真實的購車意圖等。
21.A[解析]從2000年9月1日起,國家助學貸款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均能申辦國家助學貸款,此項業務經辦機構范圍也有所擴大,成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均可辦理的業務。
22.C[解析]對國家助學貸款而言,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銀行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即借款人所在學校)支付,按學年(期)發放,直接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在貸款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23.D[解析]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不含香港、澳門特點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4.D[解析]從各國發展情況來看,個人教育貸款具有其他個人貸款所不具備的一些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具有社會公益性,政策參與程度較高;②多為信用類貸款,風險度相對較高。
25.C[解析]每年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應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借款學生自取得畢業證書之日(以畢業證書簽發日期為準)起,下月l日(含1日)開始歸還貸款利息,并可以選擇在畢業后的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開始償還貸款利息,但原則上不得延長貸款期限。
26.D[解析]貸款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貸款期限延長須經貸款銀行許可,并不是自動延長。
27.C[解析]商業助學貸款的歸還在借款人離校后次月開始,貸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償還,利隨本清,也可以貸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
28.C[解析]2004年8月,中央部屬院校招標工作完成,中國銀行中標成為中央部屬院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獨家承辦銀行。
29.C[解析]略。
30.B[解析]商業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是指貸款發放后到合同終止前對有關事宜的管理,包括貸后檢查、貸款的償還、貸款質量分類與風險預警、不良貸款管理及貸后檔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