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代理人因向第三人履行義務或者承擔民事責任而遭受損失的,只能向表見代理人追償。
2. 無權代理中,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3 個月內予以追認。如果得不到本人的追認,第三人也沒有撤銷其意思表示,則該代理行為無效,由無權代理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 我國《物權法》規定,《擔保法》與《物權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擔保法》為準。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質押財產的交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而不是質權設立的前提條件。
5.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6. 資本法定的目的在于使公司在成立時就有穩固的財產基礎,新的《公司法》允許公司資本的分批繳納。
7. 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8. 挪用資金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并沒收財產。
9. 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國有公司、企業委派至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犯受賄罪,最高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0.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中關于“公平競爭”的條款規定了不得以任何方式給中間人傭金。
11. “利益沖突”原則要求銀行業從業人員本人及其親屬不能接受其所在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以避免機構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沖突。
12. 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受賄罪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行賄罪論處。
13. 銀行中如有閑置的手提電腦,從業人員可以帶回家中供家人使用,銀行需要時隨時還回。
14.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引用同事已經公開發表并獲得著作權的論文及著述時,若是在內部文稿中交流,則不必提及來源。
15. 銀行及其從業人員在接受非現場監管的時候,提供的數據一定要真實、準確,但不必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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