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民事權利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公民、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
2.無權代理中,代理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如果得不到本人的追認,第三人也沒有撤銷其意思表示,則該代理行為無效,由無權代理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3.《物權法》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可以將現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但對于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不得設定抵押。( )
4.根據《物權法》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期限屆滿后一年內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抵押權失效。( )
5.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可以隨之轉讓。
6.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質押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可以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7.根據《物權法》,質押財產的交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8.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即免除其全部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9.《擔保法》中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
10.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
11.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無權對個人的該類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
12.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必要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資料。
13.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擁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檢查監督權,可能會導致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雙重檢查和雙重處罰。
14.接管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安全、合法性的一項補救措施。( )
15.銀監會可以對發生信用危機的銀行進行重組。若重組失敗,銀監會可以決定終止重組,并宣告其破產。( )
16.銀行業金融機構整改后,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市一級派出機構提交報告。
1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但無權要求其董事就其業務活動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
18.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查詢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直接予以凍結。
19.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20.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不包括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