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成績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次考試中,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合格,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該專業類別的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對參加《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其他專業類別考試并合格,將頒發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注:此條適用首次參加考試的考生) 首次報考如何快速領證>>
(二)符合《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有關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中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并合格,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該專業類別的初級資格證書。
三個免考條件如下: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
3、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
符合以上銀行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條件的考生可以在6月底進行銀行從業資格新版證書申請,或者補申請舊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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