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多選)
制定職業操守的宗旨或目的:
(1)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
(2)提高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
(3)建立健康的銀行業企業文化和信用文化;
(4)維護銀行業良好信譽;
(6)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考點2(單選或判斷)
職業行為:是指從業人員在具體工作崗位上履行特定崗位職責的行為。
考點3(單選或判斷)
職業操守:是職業行為規范的總稱。
考點4(多選)
職業價值理念的核心:(1)誠信;(1)合規;(3)盡職。
考點5
從業人員
(1)本職業操守所稱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
(2)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3)非銀行經融機構,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以及貨幣經濟公司等,也適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稱謂。
(4)廣義講,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沒有直接的勞動合同關系,受有關機構派遣到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派遣工,也屬于銀行業從業人員。
(5)其他被委派的人員也屬于銀行業從業人員。
考點6(多選)
職業操守適用范圍(職業操守的監督者):(1)所在機構;(2)銀行業自律組織;(3)監管機構;(4)社會公眾。
考點7
從業基本準則
(1)品行正直,誠實信用。
誠實信用原則被視為民法中的“帝王原則”。
(2)守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
①法律法規――面;
②行業自律規范――線;
③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點。
(3)合規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沒有遵循法律、規則和準則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
(4)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
①專業知識;
②專業資格;
③專業能力。
(5)勤勉盡職
①勤勉謹慎;
②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
③切實履行崗位職責;
④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6)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①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
②保護客戶信息;
③保護客戶隱私。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客戶信息:是指銀行在為客戶開戶、提供授信服務或其他金融產品時所掌握得客戶得地址、聯系電話、財產及財務狀況等信息。
客戶隱私:主要是指個人客戶得婚姻及家庭狀況,及其他不愿被他人所知悉、掌握得情況。
(7)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
①尊重同業人員;②公平競爭;③禁止商業賄賂。
考點8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客戶
(1)熟知業務: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知識水平,熟知向客戶建議的金融產品的①特性、②收益、③風險、④法律關系、⑤業務處理流程及⑥風險控制框架。
(2)監管規避: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不得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誘導客戶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
(3)規避:是指為逃避法律、法規中①禁止性、②義務性以及③程序性規定而采取的以合法的形式逃避法定義務、掩蓋非法或違規事實的行為。
(4)監管規則的內容和范圍:①銀行機構設立的條件;②銀行業務范圍;③業務準入;④經營管理;⑤業務運營;⑥風險控制;⑦資產負債管理。
兩個類別、三條必須做到、三個不妥行為請自己學習!
(5)崗位職責: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業務操作指引,遵循銀行崗位職責劃分和風險隔離的操作規程,確保客戶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聽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
(二)除非經內部職責調整或經過適當批準,不為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職責或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
(三)不得違反內部交易流程及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憑證、交易密碼和鑰匙等與自身職責有關的物品或信息交與或告知其他人員。
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是銀行日常運營中面臨的兩種主要風險。
(6)信息保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及其交易信息檔案。在受雇期間及離職后,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所在
機構關于客戶隱私保護的規定,透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
(7)利益沖突:
正確處理業務開拓與客戶利益保護之間的關系原則:
①誠實守信②公平合理③客戶利益至上。
處理潛在利益沖突原則:
(一)在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下,應當向所在機構管理層主動說明利益沖突的情況,以及處理利益沖突的建議;
(二)銀行業從業人員本人及其親屬購買其所在機構銷售或代理的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所在機構提供的服務之時,應當明確區分所在機構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職工作的便利,以明顯優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費者的條件與其所在機構進行交易。
兩個義務、六條不妥行為請自行學習!
(8)內幕交易: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①不得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機構允許范圍以外的人員,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③也不得基于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方面的建議。
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尚未公開并可能影響:①金融交易達成;②金融交易價格的重大信息;③經營方針&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④重大投資行為;⑤面臨的重大訴訟;⑥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的信息。
五條禁止性規定請自行學習!
(9)了解客戶: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履行對客戶盡職調查的義務,了解客戶賬戶開立、資金調撥的用途以及賬戶是否會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況。同時,應當根據風險控制要求,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業務狀況、業務單據及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
了解客戶是銀行依法承擔的一項法定義務。
(10)反洗錢: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反洗錢有關規定,熟知銀行承擔的反洗錢義務,在嚴守客戶隱私的同時,及時按照所在機構的要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11)禮貌服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接洽業務過程中,應當①衣著得體、②態度穩重、③禮貌周到。
對客戶提出的合理要求盡量滿足;
對暫時無法滿足或明顯不合理的要求,應當耐心說明情況,取得理解和諒解。
(12)公平對待: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
①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不得因客戶的國籍、膚色、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健康或殘障及業務的繁簡程度和金額大小等方面的差異而歧視客戶。
②對殘障者或語言存在障礙的客戶,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盡可能為其提供便利。
③但根據所在機構與客戶之間的契約(如V客戶)而產生的服務方式、費率等方面的差異,不應視為歧視。
(13)風險提示:
向客戶建議產品或提供服務時,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要求,對所建議的產品及服務涉及到的①法律風險、②政策風險以及③市場風險等進行充分的提示,對客戶提出的問題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答復,不得為達成交易而隱瞞風險或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并不得向客戶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有關規章制度的承諾或保證。
(14)信息披露: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明確區分其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和由其所在機構自擔風險的產品,對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必須以明確的、足以讓客戶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
①被代理人的名稱、②產品性質、③產品風險和④產品的最終責任承擔者、⑤本銀行在本產品銷售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等必要的信息。
(15)授信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和所在機構風險控制的要求,對客戶所在區域的①信用環境、②所處行業情況以及③財務狀況、④經營狀況、⑤擔保物的情況、⑥信用記錄等進行盡職①調查、②審查和③授信后管理。
(16)協助執行: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熟知銀行承擔的依法協助執行的義務,在嚴格保守客戶隱私的同時,了解有權對客戶信息進行查詢、對客戶資產進行凍結和扣劃的國家機關,按法定程序積極協助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不泄漏執法活動信息,不協助客戶隱匿、轉移資產。
(17)禮物收送:
兩個前提:①在政策法律允許范圍內
②在商業習慣允許范圍內
應當確保其價值不超過法規和所在機構規定允許的范圍,且遵循以下原則:
(一)不得是現金、貴金屬、消費卡、有價證券等違反商業習慣的禮物;
(二)禮物收、送將不會影響是否與禮物提供方建立業務聯系的決定;或使禮物接受方產生交易的義務感;
(三)禮物收、送將不會使客戶獲得不適當的價格或服務上的優惠。
商業賄賂的含義:
一是提供賄賂的行為;
二是接受或索取賄賂的行為。
(18)娛樂及便利:
銀行業從業人員邀請客戶或應客戶邀請進行娛樂活動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屬于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以內,并且在第三方看來,這些活動屬于行業慣例;
(二)不會讓接受人因此產生對交易的義務感;
(三)根據行業慣例,這些娛樂活動不顯得頻繁,且價值在政策法規和所在機構允許的范圍以內;
(四)這些活動一旦被公開將不至于影響所在機構的聲譽。
(19)客戶投訴: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耐心、禮貌、認真處理客戶的投訴,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客戶至上、客觀公正原則,不輕慢任何投訴和建議;
(二)所在機構有明確的客戶投訴反饋時限,應當在反饋時限內答復客戶;
(三)所在機構沒有明確的投訴反饋時限,應當遵循行業慣例或口頭承諾的時限向客戶反饋情況;
(四)在投訴反饋時限內無法拿出意見,應當在反饋時限內告知客戶現在投訴處理的情況,并提前告知下一個反饋時限。
考點9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事
(1)尊重同事:
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國籍、膚色、民族、年齡、性別、宗教信仰、婚姻狀況或身體健康或殘障而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和侵害。禁止帶有任何歧視性的語言和行為。
尊重同事的個人隱私。工作中接觸到同事個人隱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當引用、剽竊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貶低、攻擊、詆毀。
(2)團結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應當樹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團隊精神,共同創造,共同進步,分享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3)互相監督:
對同事在工作中違反法律、內部規章制度的行為應當予以①提示、②制止,并視情況向所在機構,或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部門、司法機關③報告。
考點10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所在機構
(1)忠于職守: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①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和所在機構的各種規章制度,②保護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自覺維護所在機構的形象和聲譽。
銀行機構的無形資產:①商業秘密;②知識產權;③專有技術;④形象;⑤聲譽。
(2)爭議處理: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的紀律處分有異議時,應當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訴。
(3)離職交接:
銀行業從業人員離職時,應當按照規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帶走所在機構的財物、工作資料和客戶資
源。在離職后,仍應恪守誠信,保守原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和客戶隱私。
離職三個步驟:①交接工作;②歸還辦公物品;③廢止勞動合同。(4)兼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所在機構有關兼職的規定。
在允許的兼職范圍內,應當妥善處理兼職崗位與本職工作之間的關系,不得利用兼職崗位為本人、本職機構或利用本職為本人、兼職機構謀取不當利益。
利益沖突:是指本職崗位和兼職崗位存在競爭關系,顧及一方利益便會損害另一方利益。
利益輸送:是指利用本職為本人或兼職單位牟利,或者利用兼職為本人或本職單位牟利。
(5)愛護機構財產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和使用所在機構財產。遵守工作場所安全保障制度,保護所在機構財產,合理、有效運用所在機構財產,不得將公共財產用于個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占、挪用、濫用所在機構的財產。
(6)費用報銷: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外出工作時應當節儉支出并誠實記錄,不得向所在機構申報不實費用。
(7)電子設備使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關于電子信息技術設備使用的規定以及有關安全規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安全防護系統,不在電子設備上安裝盜版軟件和其他未經安全檢測的軟件;
(二)不得利用本機構的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瀏覽不健康網頁,下載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機構信息設備的軟件;
(三)不得實施其他有害于本機構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的行為。
(8)媒體采訪: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所在機構關于接受媒體采訪的規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機構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或擅自代表所在機構對外發布信息。
(9)舉報違法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違反法律法規、行業公約的行為,有責任予以揭露,同時有權利、義務向上級機構或所在機構的監督管理部門直至國家司法機關舉報。
考點11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
(1)互相尊重: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當①互相尊重,②不得發表貶低、詆毀、損害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聲譽的言論,③不得捏造、傳播有關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謠言,或④對同業人員進行侮辱、恐嚇和誹謗。
(2)交流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通過日常信息交流、參加學術研討會、召開專題協調會、參加同業聯席會議以及銀行業自律組織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促進行業內信息交流與合作。
(3)同業競爭(出題點集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同業間公平、有序競爭原則,在業務宣傳、辦理業務過程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
考點12
(4)同業競爭行為規定:
①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原則;
②不得惡意搶奪客戶;
③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④不得以非正常價格開展業務或惡意串通制定壟斷價格;
⑤不得虛假陳述;
⑥不得使用內幕交易、關聯交易等手段。
(12)商業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泄露本機構客戶信息和本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以及新的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同業人員所在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和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竊取、侵害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
考點14
銀行從業人員與監管者
(1)接受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監管機構坦誠和誠實,與監管部門建立并保持良好的關系,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2)為什么要對銀行進行審慎的監督與管理:
(3)配合現場檢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工作,及時、如實、全面地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無故推諉,不得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
(4)配合非現場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監管部門要求的報送方式、報送內容、報送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非現場監管需要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①完整、②真實、③準確。
(5)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銀行從業人員不得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9項禁止行為:(P313)
考點15附則
(1)懲戒措施:對違反本職業操守的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應當視情況給予①相應懲戒,情節嚴重的,應②通報同業。
(2)職業操守由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3)本職業操守經2007年2月9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并正式頒布實施。